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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传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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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传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1〕2号)的安排,现就做好上传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简称“拟晋升人员”)评审材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成立包括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在内的职称工作小组。在拟晋升人员扫描材料前,校职称工作小组要审核拟晋升人员的纸质材料,凡没有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纸质材料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人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材料如是复印件,均应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二、拟晋升人员将评审材料扫描后,打开职称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域名已经过期}),按照提示点击入口链接,登录进系统,按要求填写数据,上传评审材料。
    三、拟晋升人员填写1份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必须填写申报表封面右上角的编号(内容为评审系统“基本情况”中的“单据号”)。辖市、区和局属校可到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领取申报表,联系人:李志岗。
    四、学校要对拟晋升人员已填写的申报表和上传的评审材料逐项严格审核,每个审核人在评审系统中都要注明审核内容和审核意见。学校还要切实做好校内公示、公开述职工作。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上传的材料严格进行初审,除确保拟晋升人员的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外,还要对上传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校内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进行把关,杜绝材料造假,乱传现象的发生。
    六、所有拟晋升人员上传的申报材料、校内审核人姓名、校内审核意见和最终评审结果将在网上保留1年。
    七、原则上,评审系统6月5日停止接收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6月10日停止接收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6月15日停止接收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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