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行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行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学校报告,回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一天以内(含一天),教师由教务处主任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职工分别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或总务后勤分管主任批准。
3、半天以下的请假由年级组长批准。
4、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到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填写请假单,报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登记,安排代课等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注: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奖惩规定办理。
五、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