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扩大常州慈善基金规模,增强常州慈善救助能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上下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0日至27日。 二、参加对象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及其所属街道(镇)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驻常部队、武警驻常机关。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参与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 三、活动要求: 1.坚持自愿捐款原则。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实际情况组织捐款活动。各单位可内部掌握一个基本标准,原则上每人捐款不低于200元。 2.各单位收齐善款后,由专人持现金,于12月28日(周三)一天,交至局计财处(受理地点教育局1708室),由局统一交常州市慈善总会;机关以处室为单位统一交至计财处。 交款的同时,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捐款花名册(见附件一)及回执(见附件二)一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