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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学习、请假、销假、查岗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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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学习活动制度
 
1、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周三下午课后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活动。
2、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办公室负责做好每次学习的考勤工作,教职工的学习考勤与当月的奖金发放挂钩,未经批准,缺席一次扣发奖金100元。
3、集中学习时,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指定座位就坐;不讲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把报刊杂志、作业带进会场;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不接听手机和收发短信。
4、教职工政治、业务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事情须提前半天向有关部门请假,填写《请假登记表》,送校长室批准。
5、学习活动时间内,上夜自习的老师,晚自习前20分钟可离开会场。

 

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暂行规定
 
一、学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行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行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学校报告,回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一天以内(含一天),教师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分别到办公室分管主任或总务后勤分管主任批准。
3、半天以下的请假由年级组长批准。
4、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到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填写请假单,报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登记,安排代课等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五、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务处(总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

 

常州市第一中学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进行查岗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在要求广大教职工以教育事业为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是否都执行请假制度,有无无故迟到、早退、旷缺等情况,需作进一步地核查、了解,因此,学校决定对教职工在上班期间进行必要的查岗。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
1、全体教职工都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请假者(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都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须经批准;凡临时性、短时间的外出(如去医院看病,班主任家访等)都应事先向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请假。
2、校长室将组织有关同志对教职工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是否在岗位,作必要的检查。
3、查岗工作将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事先不通知被查的年级组和部门。
4、查岗时,被查年级组的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如实汇报本年级组、本部门人员的到岗情况。在查岗中,凡查明未执行请假制度而不在岗者,将视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从批评教育直至大会通报、责令检查和扣发奖金至少100元。
查岗中,如有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虚报情况、谎报情况也作同样处理。
5、在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学校各部门、各级干部对教工的身体健康等实际问题,应主动关心,热情服务;对老教师、体弱的教师在征得校长室同意后,在上完课和参加学校会议后,可提早离校休息,此情况不列入查岗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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