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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示范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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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各位党员: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主题教育活动,激励我校党员岗位建功,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党员中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示范岗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所有党员示范岗(包括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评比条件:
1、先进党支部:
(1)支部班子建设好。支委班子朝气蓬勃、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富有凝聚力。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支部党建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2)制度健全落实好。认真贯彻落实《党章》、《条例》的规定,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健全落实。
(3)党员队伍建设好。不断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4)教育教学成效好。支部工作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展开,并在完成各项任务中效果突出。
(5)群众满意度高。支部成员在各类测评中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
2、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3、优秀党员示范岗:
(1)优秀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党员示范岗:做“三个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岗位成才的模范,爱生奉献的模范。围绕课堂教学,做到“五个一”:作一份承诺,树一面旗帜,带一支队伍,上一堂示范课,搞一个课题。
(2)优秀管理工作党员示范岗:具有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思想解放,业务熟练,成绩突出;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3)优秀服务保障党员示范岗:主动服务意识强,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模式,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尽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优秀教科研示范岗:围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思考,深入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进行课题研究,为学校进一步主动发展献计献策。
三、名额分配
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总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党员示范岗按示范岗总数的30%比例评选,先进党支部按条件自行申报。
四、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这项评优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抓好典型。各支部在评优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评优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3、注重实效。评优活动务必注重实效,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弄虚作假,克服形式主义。
五、评选程序:
1、申报。6月20日前,先进党支部由各支部向校党委申报并完成自评工作;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员示范岗以党员个人申报和党支部推荐相结合。
2、初评。6月25日前,由各支部按名额分配对申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员示范岗进行初评。
3、复评。6月28日前,由党委组织对先进学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示范岗进行复评考核。
希望各支部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选工作。
 
                                中共常州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附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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