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及行业学校: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中“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以及专家库需进行调整”的规定,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选需进行调整。为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推荐类别
1.常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常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常州市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4.常州市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已取得相应评审委员会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推荐学科
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科学、心理健康教育。
幼儿园:学前教育。
四、推荐条件
1.政策观念强,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本学科的把关教师。
3.熟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具备相应评审委员会的高级(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相应技术职务3年(含)以上。
4.具备熟练的计算机使用和操作能力。
5.身心健康。男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不限年龄。
五、推荐人数
1.幼儿园系列:各辖市、区为每个评审专家库推荐25名左右成员,教研员不计入总数。机关幼儿园和红溪幼儿园自定推荐人数。
2.中小学系列:各辖市、区按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进行推荐,教研员不计入总数,注意学段和学科的数量比例,其中:大学科控制在10人左右、普通学科控制在5人左右、小学科控制在3人以下。局属各校根据不超过本校在编人数的10%推荐,每个学科人数控制在1-3人。
六、推荐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并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局属单位、行业学校直接报常州市教育局。
2.各辖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组织专家筛选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常州市教育局。
3.常州市教育局根据推荐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
七、推荐要求
1.各地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特别要注重推荐师德优秀的,要大力推荐45岁以下教学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2.各单位根据推荐学科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年龄分布,不宜过于集中。
请局属各有关单位、行业学校于5月13日前将《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花名册》(详见附件2),各辖市、区于5月20日前将《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委库》(详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urs@{域名已经过期},纸质稿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黄承,联系电话:8568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