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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
5.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7.近五年来,在大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发表,1篇获省三等奖或大市二等奖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论著承担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论文至少有2篇为学科专业论文。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
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主持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课题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具有指导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4.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不包含基本参评条件中发表的2篇论文)。
5.近五年来,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五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条件: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近五年来,主持过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2.近五年来,不少于1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包含基本参评条件和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中发表的论文)。
备注:
1.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老师优先推荐。(不包括国家、省、市教育科研成果奖和省教研成果奖)
2.论文应具有学术性,字数在2500字以上。发表论文的期刊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暑期刊查询网可以查到为准,核心刊物以北大图书核心期刊公布的目录为准。
3.课题组核心成员指成果鉴定书研究成员列表中或结题证书中的前五名。
4.评优课、基本功竞赛、论文评选组织单位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