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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一中学教育教学十大事故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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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意调课。

  处理意见:批评教育,按规定扣发奖金;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理。

2、  上课时手机铃响。

处理意见:批评教育,按规定扣发奖金;接听手机加重处理。

3、  上课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按旷教论处。

4、  不按规定备课,不批改作业。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按旷教论处。

5、  违反学校规定,给全班学生私订学习资料,或私自印刷学习资料。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有经济问题加重处理。

6、  侮辱学生人格,说教师忌语。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

7、  赶学生出教室、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直至下岗。

8、  篡改学生成绩或有意透露考试题目。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直至下岗。

9、监考不认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在中考、高考监考中出现严重事故,扣除当事人1000元以上,记过处分直至下岗。

10、向家长索要财物或变相索要财物。

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发奖金;严重者记过处分。

注:违规一次,至少扣除奖金100元,情节严重者扣除奖金500元至2000元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下岗。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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