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一中学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把常州市第一中学建设成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满意和向往的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根据学校五年(2016-2020)发展规划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常州市第一中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的参谋和监控机构。
第3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致力于对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对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机构
第4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若干,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5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隶属校务委员会领导。副主任负责常务工作。
第三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第6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课程与教学处有关主任、教研组长等组成。
第7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实绩突出,在课程与教学改革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8条 能够按时出席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并完成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所布置的任务。
第四章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职权及会议制度
第9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职权为:
1、审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意见,对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意见。每学年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教学质量分析研究报告。
2、审议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3、对教学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六认真”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教学委员会成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及时和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
4、负责学校重大考试试卷的审核和质量评估。
4、负责学校重大考试试卷的审核和质量评估。
5、每学年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负责向校务委员会提交申报市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的建议名单。
6、对学校举办的对外公开课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对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类似活动提出初选名单。
7、结合校际交流或专题研究等活动组织委员进行参观访问。
第10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阶段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11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机构设在课程与教学处。
2018年12月12日
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建议名单
主任:邓小进(兼)
副主任:陶兆宝
委 员:林厚从、蒋建兵、赵科、陆薇、黄国林、石瑛、孔祥武、王濛、倪莺、刘常、陈新华、都承峰、薛志娟、吴文婷、孙成勋、朱振华、刘波、陈宝祥(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