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一中学
学 术 委 员 会 章 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把常州市第一中学建设成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满意和向往的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根据学校五年(2016-2020)发展规划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常州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研究组织,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和师资培训工作,是学校管理和教科研工作的参谋。
第3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在学科建设、教育科研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提高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和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的机构
第4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若干,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5条 学术委员会隶属校务委员会领导。副主任负责常务工作。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条件
第6条 学术委员会由分管教科研的副校长、教师发展处有关主任、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博士组成。
第7条 学术委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教科研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的见解,在教科研和课程改革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8条: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完成学术委员会所布置的任务。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及会议制度
第9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权为:
1、审议学校年度教科研发展计划,对学校重点课题进行论证;对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意见;根据需要与可能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和现状研究;每学年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学术研究报告。
2、领衔学校重点课题的研究,在课题研究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
3、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负责向校务委员会提交教科研先进教师的名单。
4、对学校举办的对外公开课、论文评选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对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类似活动提出初选名单。
5、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提高工作,开设专题讲座等指导课题的选择与研究。
6、学校结合校际交流或专题研究等活动组织委员进行观摩学习。
第10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学术研究活动的阶段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11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日常机构设在教师发展处。
2018年12月12日
附:学术委员会建议名单
主 任:李万龙(兼)
副主任:陈宝祥
委 员:贺克春、满春燕、李金蛟、王媛华、祝燕飞、陶兆宝(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