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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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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第三年度;
2.第十二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第一年度;
3.第三批常州市职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第三年度;
4.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二周期第二年度;
5.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一周期第三年度。
以上考核时间均为2017年1月-12月;
6.第十四批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其他批次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
 二、考核内容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按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内容按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3.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按《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号)、《关于做好在职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4〕22号)文件要求。
三、考核办法
(一)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3月15日前报送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稿一份,发送至邮箱wjtd@{域名已经过期},中小学和职教要分开汇总。
3.局属及其他有关学校3月15日前报送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附件一)一份至市教科院312室,考核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jtd@{域名已经过期}。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经费。凡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享受教科研经费,并取消其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5.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无需重复考核。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地、各单位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经费。已评为省特级教师的无需参加特后考核,也不再享受教科研经费。凡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享受教科研经费,并取消其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式一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地、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考核材料、考核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市教科院312室。考核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
wjtd@{域名已经过期}。
(三)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
1.每个考核对象需填写《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五)一份,提供考核期内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局属单位需报送:(1)每个考核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一份;(2)装订成册的考核证明材料;(3)每个考核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的电子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六)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jtd@{域名已经过期},上述材料于3月15前报送市教科院。
3.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特级教师两个年度的考核,考核材料可参照局属单位。于3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六)报送市教科院。
四、其他
从2018年1月份开始,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的年度考核细则和经费标准按《关于印发<常州市“五级阶梯”优秀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教人〔2018〕2号)执行,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含常州市在职在编的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正高级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的年度考核细则和经费标准按《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常教人〔2018〕5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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