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第六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全市所有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幼儿园。
2.参评项目未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评比中获奖,且未公开发表。
3.在往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奖的项目,如无新的重大进展,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已经获得省市级课程基地建设项目、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中小学生品格提升等荣誉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项目条件
1.参评项目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针对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参评项目应是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的项目,应是经过实践验证、时间积累的项目,应是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特点的项目。
3.参评项目可以从课程建设、课堂教学、考试评价、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校科研、教育信息化、课程游戏化、特色文化建设、课程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专业建设等不同角度切入,宜小、细、精,忌大、空、虚。
4.参评项目在实施后多数学生获益,教师获得成长,学校面貌发生积极变化,并取得显著的教育成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推荐名额
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凡申报优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常州市第六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各辖市、区所属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幼儿园报送各辖市、区教育部门。
2.组织推荐。根据各校上报材料,各辖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评议,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遴选确认后进行汇总,将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表的纸质稿(一式五份)和电子稿及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的纸质稿(一式五份)和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局属及相关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每所初中限报1项,每所高中限报2项。基础教育报送基教处,职业教育报送高职处,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
3.材料评审。市教育局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常州市第六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工作。参评项目分幼儿园、小学(含特殊)、初中、高中、职教等五个组,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比例评出本次优秀项目的等第。
4.发文表彰。将经评审小组确定的常州市第六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由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5.交流研讨。获得一等奖的优秀项目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与研讨,并汇编成册且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成果介绍,供大家学习借鉴。同时,将择优推荐到相关报刊杂志进行发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主动发展工程是我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学校主动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许许多多优秀项目,这些项目变革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的路径和方式。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宣传和发动。
2.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发展项目,各地、各校要进行认真梳理,精心打磨,要能够清楚地表达“为何做”、“如何做”和“做得怎样”,不求理论的深度,但求实践的深刻以及实际发生的变化,让真正优秀的发展项目能够脱颖而出。
3.各地、各校要加强引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丰富学校办学内涵,逐渐形成学校办学特色,为全市教育内涵和品质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础教育联系人:谢峰,联系电话:85681352,邮箱:908362043@{域名已经过期}。
职业教育联系人:杨力平,联系电话:85681371,邮箱:376670617@{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