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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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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优化教师学习教研生态,造就一支高品质的教师队伍,是实现高品质教育的关键。外出学习、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措施
1.凡外出学习、培训,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等部门的通知,或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外出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均须由教研处、教务处合理安排,外出教师填写好出差审批单(会计室领取),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并签字后实施。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相关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的有关制度执行。
2.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斟酌派教师参加,其中优先派遣师德高尚,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教师参加。参与教师必须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务原则上自己安排或与教务处协商安排,填写好调课通知单(教务处领取)报教务处备案。
4.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管理,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5.凡外出参加省级及以上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学校会择期安排利用教师会议、一中讲坛、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的机会,由参加学习人员(几人参加同一活动的推荐一人主讲)传达学习培训精神和传递获取的信息、学得的经验、方法,汇报自己的感悟(包括汇报课),使学习培训的效应达到最大化。
6.凡外出学习、培训两天(含两天)以上者,回校后,需写书面总结或宣传稿材料(包括文字、图片等),电子稿上交教研处,并上传校园网,做到资源共享。相关学习资料上交到相应处室或学校图书馆。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后,由会计室、教研处、分管校长、校长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后分别签字,然后才能到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8.本管理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第一中学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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