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一中理论中心组齐聚行政楼会议室,一起学习并探讨了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物权法》。
会议由校党委金建华书记主持并主讲。通过学习,大家对《物权法》的内容及重要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物权法》共分十九章二百四十五条,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基石,对各种物权制度的规定比较好地处理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对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有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制体系作保证。《物权法》没有照抄照搬外国的规定,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保障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规定了集体所有权,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定了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