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办公室>>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录入者: 发表于: 点击: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二批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二、考核年度
  以上考核对象的考核时间均为2010年1月-12月。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特后,考核时间为2010年1月-8月。
  三、考核内容
  1.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后培养周期的第一年度内,在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履行该称号职责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中“培养目标及具体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3月20日前报送第八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电子稿一份,发送至邮箱jyjlhy@{域名已经过期}
  3.局属及其他有关学校3月20日前报送第八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jlhy@{域名已经过期}
  4.根据《关于评选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08〕22号)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二)第二批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地、各单位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第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二批、第三批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特后,考核合格后,享受8个月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地、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考核材料、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jyjlhy@{域名已经过期} 。每名特后的考核情况表将在常州教育网展示。
  五、其他事项
  1. 各地、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落实好相关考核责任人,从严考核,督促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2011年度考核将采用网络公示和网络考核办法,具体办法于2012年1月另行通知。

附件一: 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二: 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三: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情况表.doc

附件四: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面度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请相关教师认真阅读文件要求,3月15日前将材料交办公室。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