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二批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二、考核年度
以上考核对象的考核时间均为2010年1月-12月。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特后,考核时间为2010年1月-8月。
三、考核内容
1.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特后培养周期的第一年度内,在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履行该称号职责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中“培养目标及具体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3月20日前报送第八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电子稿一份,发送至邮箱jyjlhy@{域名已经过期}。
3.局属及其他有关学校3月20日前报送第八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jlhy@{域名已经过期}。
4.根据《关于评选第八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常教人〔2008〕22号)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二)第二批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地、各单位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第一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二批、第三批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特后,考核合格后,享受8个月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情况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地、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考核材料、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四)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考核情况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jyjlhy@{域名已经过期} 。每名特后的考核情况表将在常州教育网展示。
五、其他事项
1. 各地、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落实好相关考核责任人,从严考核,督促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2011年度考核将采用网络公示和网络考核办法,具体办法于2012年1月另行通知。
附件一: 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xls |
附件二: 第八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doc |
附件三: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情况表.doc |
附件四: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面度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
请相关教师认真阅读文件要求,3月15日前将材料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