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促进常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鼓励方式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思想素质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高中阶段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愿报考“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并取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5.兴趣爱好广泛,有高出平均水平的特长。
6.相貌端庄,男生身高
四、试点名额与推荐程序
1.试点名额为15名,学科不限。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男生优先推荐。
2.三所试点高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保证推荐质量,指导符合条件并愿意填报“
五、就业办法
学生按时毕业后,采用多种公开招聘形式,由常州市人社局、教育局在常州市教育局局属中学择优安排就业,原毕业高中可优先选择录用。
1.面试录用。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获得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优秀,由常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后安排就业。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过多次奖学金的优秀毕业生优先考核录用。
2.考试录用。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获得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学业成绩优秀,由常州市人社局、教育局按公开招聘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合格者安排就业。
六、有关说明
1.高考录取并经确认后,由市教育局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培养与择优就业协议书(见附件4)。被录取者承诺本科毕业后在本市从事教育工作应不少于6年,未按协议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费用并缴纳违约金。鼓励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本科毕业前不参加研究生考试,就业后可报考不脱产教育硕士或研究生。
3.本科学习期间,必须每学期考核合格,方能按就业办法考核安排就业。在校期间如出现学期综合考核不合格,或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毕业的,奖学金资格及择优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并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费用。
4.本科学习期间,享受每人每学年10000元的奖学金。奖学金分两部分发放,第一部分(每生每学年5000元)于暑期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部分(每生每学年5000元,四年共计2万元)于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被录用后一并发放。
5.正常毕业,采用本通知两种就业办法均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取消择优就业资格,不再享受奖学金的第二部分。
原文件链接(含推荐表格、协议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