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物一出生可能就风华正茂,但高考的每一次改革注定不能风平浪静,甚至引发持续的争议。2014年,浙江高考改革方案发布,不分文理科,变成“3+3”模式,即除语数外再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7门中选3门,选考科目分等级打分。
方案发布后,有人正面评价,有人表示担忧。北大考试研究院院长秦春华曾发表文章《我对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的忧虑》,称在浙江调研的过程中嗅到了一丝可能的危险味道。他认为浙江方案几乎完全排斥了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主动选择作用,招生录取的主体应当是大学,现在变成了省教育考试院。
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也曾撰文《上海浙江新高考方案成效不明 各地莫跟风》,分析两地改革试点仍然没有摆脱应试模式,高考仍旧是指挥棒,将学业水平测试计入高考总分没有减轻学生的高考压力。
除了教育学者的担忧,媒体报道、一线教师、家长等质疑声不断,让浙江高考不平静。近日又有《浙江高考改革是一场闹剧》的文章,指出浙江高考改革给所有高中教师和学生以及家长带来前所未有的沉重负担,严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大了不合理竞争,严重损害高校招生的质量等等。
针对这篇文章,熊丙奇再谈浙江高考改革,理性分析浙江高考改革风波不断、争议频发的原因,需调整的策略,以及给考生和家长选科规划提供了建议。
文/著名教育学者 熊丙奇,搜狐教育《智见》独家约稿并编辑。
(图片来源于网络)
▍浙江高考改革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如何调整?
作为全国性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上海、浙江2014年启动的高考改革将在2017年迎来第一批毕业生。近日,浙江10月学考选考成绩公布,对2017年的浙江考生来说,这是他们最早知道的一部分高考成绩。与此同时,一篇名为《浙江高考改革是一场闹剧》的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教育专家、教育管理者、家长、老师纷纷加入到争论之中。
怎样评价浙江和上海已经推行的高考改革?其他省市的高考改革何去何从?面对新高考改革,究竟该如何是好?这是不少学生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推进高考改革,必须回应这些关切。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高考改革的方向不可逆转。但针对高考改革在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理性分析。
目前浙江高考改革出现的问题,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制度,在其他省市推进改革时加以避免,比如浙江7选3选考,高二、高三共有4次机会,学生可从中选择2次,这导致高二上学期就开始“小高考”,学生的高考压力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拉长到整个高中三年。
而学校、学生和家长对高考政策的功利理解也导致制度弊端更加严重的显现出来,有的学生、家长对高考政策的理解以及进行学业规划,完全按照功利的高考目标来规划选科、选考,导致新高考之下,更加焦虑。因此,面对高考改革“闹剧”声音,政府需要正视制度设计的漏洞,学生和家长更需要进行理性的规划。
笔者建议,浙江的高考改革,应该在目前基础上进行调整。
首先,高考改革不能只进行科目改革,还必须进行录取制度改革。目前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都主要进行科目调整,但最终高校录取还是按3+3科目总分进行录取,虽然两地都有自主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但名额有限且以高考成绩为重要依据,所以,取消文理分科,增加科目选择权和考试选择权的意义都大打折扣。不进行录取制度改革,基础教育就无法突破应试教育怪圈。
其次,浙江给学生选考科目两次考试机会的初衷不错,但是,按百分位计等级,折合为分数计入总分,必然催生“田忌赛马”之类的学科和考试选择。如果高考总分录取模式不变,所谓的选择机会增多,确实会弄出各种乱像。在美国,高中实行学分制教学,SAT一年多次考试机会,这对应的是大学自主招生,多元评价。如果美国大学录取也要求把不同科目选择的同学进行排序,然后投档,局面也是可以想象的。中国其他省市已经宣布从2017或2018年进行高考改革,也会实行3+3科目组合,因此,要从浙沪改革中吸取经验、教训,一方面,应在突破录取制度,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方面着力,另一方面,要结合录取制度,理性设计考试次数。
▍两个高考改革试点的不同成效:上海的争议为何很小?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相对而言,作为率先进行改革实验的两个省市之一,上海的高考改革所引起的争议要小得多。有人分析原因是因为上海自选科目实行的是6选3,浙江实行是7选3,而其实,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上海在选考考试的设计上与浙江有很大不同。
具体差别有二,一是上海所有选考科目只考一次,且只有本届学生参加考试,因为选考科目测试是以百分位计等级(在这一次考试中,按成绩排位给等级,前1%为A+),因此不宜多次考(因为每次参考的考生情况不同),可浙江提供的则是4次考试机会,高二时两次、高三时两次,从4次中可选2次,且高二高三学生可同时参考,这貌似给了学生更多选择机会,但由于选考科目成绩要折合为分数计入总分,于是格局大乱,有的学校抢跑道,在其他学校还没学完这一科目时就组织学生去考了,还有的学生即便考了A+,也要去考下一次,以便“卡位”。
二是上海的选考,只有一科地理安排在高二结束,其余5科均安排在高三下的5月份,这给了学生科目选择,但不会出现浙江高二下学期之后就会有学生(其余3门选考全部考掉,且成绩不错的学生)只学语数外,还有高三下学前只学语数的情况。 浙江高考对于部分学生来说,似乎减轻了负担,但是,从高二上学期就开始的“小高考”加重了学校的压力和绝大多数学生的负担,学校的课程教学和学校管理,因学生选考科目的考试情况,不断调整,有的高中高三上选考结束后,不知道该怎样排课,以及对只有语文数学两门高考科目的学生进行怎样的教学管理。另外,在高二就考完选考的学生,高三完全就围着语数外三科学习,这对他们的高考和未来发展是好是坏,也值得跟踪研究。
▍高考改革下,学生和家长如何选科和规划?
而从学生和家长角度看,总体看来,学生和家长在选科(浙江还有选考)时,太过功利,也加剧问题。学生和家长在选科、规划高中学习时,重视高考升学结果,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只有这一个目标,还需要考虑整个高中的成长。要利用好改革扩大的选择权,做好规划,将高考升学和自身的成长结合在一起。可以说,针对新高考改革,所有学生和家长都应学会进行学业发展规划,懂得如何选择。
在新高考之下,进行选科规划时,需要注意四大原则。
一是兴趣原则,学生应该结合自己的兴趣选择自己最感兴趣的3门选考科目。以前只有选文还是选理,但6选3,给学生20种选择组合,7选3给学生35种组合。虽然有的学校由于师资有限,无法开齐所有的组合,但是,再少组合的学校也至少会提供五到六个组合选择,这给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选择适合科目的空间。学生和家长要利用好这一空间。
二是实力原则,即学生要结合高考升学,选择自己更具竞争实力的学科。由于选考科目考试,是以百分位计等级,因此,主要要看学生这一科目的相对实力,来进行选择。这也是浙江4次选考造成混乱的原因,考生既要考虑自己那门学科在所有参考考生中取得更靠前的排位,又要关注参加哪一次考试可以避开“高手”,把选考、选科变为博弈。建议学生还是“以我为主”,从自己的学科实力出发,不要去揣测其他学生选科的情况,最多可参考本校学生的选择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是政策原则,即学生要根据高考录取规则,进行选科和中学学习规划。新高考之下,高校专业录取会有具体科目组要求,按照规定,只要满足一个科目即可报考,比如一所大学某一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是物理、化学、生物,只要选科中有一门是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都可以报考,这其实扩大了学生的专业选择,但也要求学生在选择科目时,就要基本确定未来的升学目标(进何学校、何专业)。另外,各省市还有地方性改革,比如上海的春季高考改革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针对这些改革措施,考生和家长要了解政策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在高一时,就应做好相应规划和准备。这是和过去高考不同之处。
四是长远发展原则。我国的学生,总会把高考作为终极目标,认为只要考上大学,就实现了人生价值。这是十分短视的。高考只是人生成长的一个节点,进大学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因此,中学的学习是要为未来大学的学习,以及今后的事业、职业发展做准备的。在浙江,有很少的学生高二上学期就完成所有选考,剩下一年半都只学语文和数学和外语,更多的考生是在高三上学期的选考结束后,只有三门或四门还需继续学习、参加选考和高考,于是剩下的时间全部用于这几门科目学习、复习,这对提高高考成绩似乎是有利的,甚至被认为成绩越好,高中三年级下学期越轻松,可是,那么多选考科目一年多都不学,进大学后还能跟上相关科目的学习吗?为何这一年或半年时间,不能再学其他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包括大学先修课程呢?
对于制度设计,我们需要完善,避免被功利的学校、家长利用,但是,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也很重要。不能只有高考这一个目标,还要关注更长远的成长。因为最终的成才目标,绝对不是只上大学,而是要首先成为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此基础上,追求成为社会精英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