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前及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1.小学考查科目及期末考试时间由各辖市区安排。
2. 1月7日,中学考查科目考查结束。
3. 1月17日-20日,中学期末考试。
4. 1月22日休业式(法制报告),下午教职工会议。
5.1月23日寒假开始。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99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1. 2月19日,教师报到,学校部署开学工作。
2. 2月20日,教研活动。
3. 2月21日,学生报到注册。
4.2月22日,新学期开学。
职业学校参照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时间安排。职业学校因人才培养特点和行业职业教育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提前报市教育局高职处备案。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学期结束前,根据省、市减负规定及有关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复习考试、学生发展性评价、法纪和安全教育、代收费项目结算、校舍设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文书档案资料收集、信访接待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寒假活动设计、指导工作(学生寒假活动指导意见另发)。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认真执行“八个严禁”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三、做好寒假期间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五项”严规,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量,除按有关规定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外,不得另行布置书面作业。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回校日活动)组织学生上课、开办补课班(辅导班、提高班或特长班),也不得以其他机构(含社团、社会力量办学)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上课。市教育局和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进行随机督查,对违反规定或经举报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职业学校可根据职业教育规律特点,布置相关调研课题,适当开展学生企业见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技能训练、创新创业体验、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活动,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效。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主动学习,超前谋划,提高班子建设和学校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教育管理知识的学习,重点完成《关于认真学习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的通知》(常教组〔2015〕13号)布置的学习任务,认清政治形势,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提升理论水平,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视野眼界,着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二是要按照市委教育工委部署要求,认真开好标准严、尺子紧、质量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单位要按照“三个见实效”的新要求,组织一次专题教育“回头看”,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四是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工作。
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假期进行减负增效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重点在研究学法、指导学法、提高学案编制水平和使用效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教师备课量一般不少于一周。要关心慰问各级劳模,做好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教职工的情况调查和送温暖工作。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决杜绝有偿家教。要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有可能辍学的学生及时给予帮助。
要精心研制寒假期间学生活动计划,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安全。学校建立体育设施、图书馆、实验室、艺术活动场馆定期免费开放制度,鼓励学生利用学校实验室开展自主创新实验,引导学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文化艺术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安排学生参加适量的综合实践、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社区宣传等活动。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开放相关专业实训室、创新工作室,合理安排适当的技能拔尖和创新拓展活动。寒假学生活动计划和小结分别于放假前和开学初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基教处、高职处、德育处、团工委。
扎实做好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校园巡查和防盗设施检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无火灾、盗窃、责任事故、治安事件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寒假值班表于1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