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任务群6
思辨性阅读与表达——“我看转基因”
科技发展是否应有伦理界限
反方一辩 胡奥尼
伦理界限就是划一个禁区,但科学是中性的,你能用禁区去限制中性的东西吗?布鲁诺坚持日心说违反了教会设定的伦理道德被烧死,试管婴儿在研究初期被有些人认为违反了伦理,但今天,谁还认为坚持日心说,采取试管方式孕育下一代违反了伦理?可见,伦理会随着时间、空间而变化,它必然带有某种阶级性、阶段性和主观性。这就决定了他无法为科技发展划出正确的界限。因此,我会产生两个疑问:第一,伦理在对科学不是很了解,甚至它自身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如何界定科技发展呢?第二,由什么制定伦理界限,是伦理学家中最精通科学的人,还是全体科学家呢?如果对方辩友不能回答这两个问题,那我只能说,伦理哪能限制科技发展呢。实际上,是科技的发展在推动伦理向前哪!
《生命3.0》一书中提出,生命1.0受限于与生俱来的软件与硬件,二者皆由DNA决定,只有进化才能带来改变。然而进化需要许多世代才会发生。生命2.0,生命有能力设计自己的软件,即我们当下所处的生命阶段。生命3.0,生命不仅能够最大限度设计软件,还能重新设计硬件。这时我们该不该设计自己呢?当智能有机会从肉身的束缚中解脱,生命第一次有机会成为自己的主人。如今我们自己成为了上帝这难道不是一种对伦理的突破吗?
孟山都公司在今年六月被德国拜尔收购,有人称孟山都是史上最缺乏伦理的最差公司,由他发明的橙剂是一种落叶剂,橙剂中含有的气体二恶英是一种致癌物,在越南战争中被美军使用,致人畸形,所喷之处,寸草不生,这是美军缺乏道德的行为所致,并不是落叶剂的问题。以适当的浓度喷洒,农作物周期缩短,果实产量提高。无独有偶,DDT在发明初期获得诺贝尔奖,农民们发现喷射了DDT的农田,杂草消失,粮食产量激增,而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DDT经孟山都公司推广被滥用才导致了它今天的臭名。这究竟是科技的伦理问题,还是人的伦理问题?
去年,我接种了宫颈癌疫苗,这是首支能有效预防癌症的疫苗。无疑,这是人类面对癌症的巨大胜利。技术有好有坏,是给人希望,还是带来灭亡?这取决于我们如何使用。使科学蒙上阴影的,从来不是,科学本身。
正方二辩 李烨
反方一辩提出伦理界限会随时间空间而改变,因而具有不确定性,无法被用来规范科学研究,但其实在二工之后,科学界有了两条公认的且不随时间改变的基本伦理准则:尊重原则和无害原则。
尊重原则是指科技研究应尊重人的尊严、意志,隐私和基本权利。无害原则指科技研究不得对个人、社会、环境、未来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而在生物领域,则有一条更加细致的要求:人是目的本身,并非手段。11月26日,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健康降生,是世界首对可以抗HIV的婴儿。该科学家运用CAS9技术切去婴儿的CCR5基因。该技术不够成熟,容易脱靶,易错误切去其他基因,从而导致错误。假设科技水平高到可以规避操作的一切错误,没有伦理界限,该技术很可能导致基因上的不平等以及基因歧视。我们不妨假想这样一个画面,你没有进行过基因编辑,而你周围的人经历过,他们从出生开始便无需关注自己的健康问题,他们可以在冬天穿短袖短裙,吃冰淇凌;而你不可以,你必须小心翼翼地保护自己,防止受到疾病的侵扰。当你看到周围的人过着多姿多彩的生活时,你会觉得理所当然,还是有些不甘?我们不妨再假想这样一个画面,你去相亲时,你对象问你的第一个问题不是问你有没有房,有没有车,而是问你有没有进行过基因编辑。因为她知道经过基因编辑的人不会生病,会免去去医院的一大笔钱,而且子女会获得更优良的基因。她可能说:“你没有经过基因编辑,好,我们分手。”岂不荒唐可笑?况且,基因编辑一旦被应用,其将注定不仅仅止于预防疾病。我们不妨再假想一下,王思聪这样的富二代,不仅出生时就比你有钱,假如进行过基因编辑,他还会比你高,比你帅,比你聪明,因此还是个全优学生,那么底层人民向上爬升的最主要途径——高考也将被有钱人所垄断。
与之相似的是前几年引发热议的耳聋父母抛弃健康胎儿事件。英国有一个管理人工授精的机构叫做人工受孕与胚胎学管理局,竟公开支持耳聋父母选择耳聋胚胎而抛弃健康胚胎。当父母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设计选择婴儿,那么后果将非常可怕。我们不妨再假想这样一个画面,你父母都是秃顶,他们可能认为秃顶更有利于家庭和睦,于是选择然你也是秃顶,而你说不定并不希望自己是秃顶,甚至希望自己有一头乌黑茂密的长发。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但以上假想变成现实的时候,你在出生前就被剥夺了这样的权利。
我不是一个恐科技主义者,但没有伦理界限的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很可能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最终甚至会引发使人类毁灭的大灾难。
反方二辩 陈子悦
我方认为科技研究有些涉及伦理问题,有些并不涉及伦理问题。举个例子,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认为重的物体下落快而伽利略通过著名的比萨斜塔实验证明了无论轻重,物体下落的速度是一样的。在这之中并没有伦理的参与,更谈何界限呢?
当涉及到伦理问题时,科学自身的纠错机制往往也十分精准而高效。古人认为人是用心来思考的,因此在古埃及,大脑被视为无用之物,制作木乃伊时往往将其舍弃,是生物学的发展纠正了人们这一错误认知,告诉了人们大脑才是控制人类情感的重要器官。再比如说,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遗传病,中世纪的《圣经》中认为这是上帝的惩罚致使人们产生了巨大的误解。最终是科技找到了消灭麻风杆菌,治疗此病的方法。从地心说到日心说,神创论到生物进化论,是科技的突破在带动伦理的改变,我们又怎么能用落后的伦理去限制走向未来的科学呢?
最后,我方提出,我们不应该因为科技在一个方面的应用不当而用伦理去限制科技本身。原子弹的原理是重原子核裂变形成链式反应而产生巨大的能量。而这个原理同样也可以应用于核能发电。在原子弹给广岛和长崎带来巨大灾难的同时,我们要去职责的是美国军方而不是它的缔造者奥本海默,更不是这项技术本身。因此科技本身是客观实在的,并没有善恶之分,伦理又怎么能去界限它呢?伦理限制的应该是人的恶,是使用者的恶,而不是科技本身。
正方三辩 丁心怡
接下来,我将通过几个例子证明科学发展应该有伦理界限。
首先,是我们熟知的日本731部队。二战期间,日军派遣多支部队来到中国,进行细菌武器的研制,并发动了细菌战,进行了各种惨无人道的活人细菌实验。1939年至1945年期间,他们多次在多地播撒病菌,造成大约250万人患病,高达65万人死亡。他们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更是成为新中国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高达上千起。正是没有伦理道德的约束,日本帝国主义才会犯下如此滔天罪行,给国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下面,是试管婴儿的伦理道德问题。在这项技术中,在夫妻中男方无法获取精子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其他男子精子与母体卵子实现体外受精,使其受孕,使得试管婴儿同时存在遗传学和法律上的两位父亲。同理,如若"借用子宫"也使得婴儿存在遗传学上和具有生养关系的两位母亲。这些都打乱了传统的血缘关系和家庭伦理关系。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社会学父母母对孩子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遗传学父母对孩子不享有和履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试管婴儿和社会学父母的关系近似于领养,在此基础上的家庭是否还可以血缘作为纽带?同时也对父母子女亲情的定义带来疑问。
最后,是胚胎移植技术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胚胎技术让很多人组建了完整的家庭,但我们也应该了解到:在该项技术中,经常会发生多胎妊娠现象,即一次妊娠子宫腔内同时有两个及以上的胎儿。鉴于多胎妊娠引起的母婴危险后果,现今医学界多数人主张采用胎儿减灭术,即通过刺穿等方式让多余的胚胎死亡,以保证存活的胎儿能够健康成长,使母亲安全地度过妊娠、分娩期。胚胎也是生命,将来他们也会成长为和我们一样的人,我们应该尊重,而不是对他们有绝对的生杀大权。因此,胚胎的道德地位问题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话题,也是我们发展胚胎技术时应该不断思考的问题。
基于上述例子,我们必须承认,不加约束的科学是非常危险的,伦理界限为科学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提供了健康的动力。因此我们坚信,科学发展应该有伦理界限。谢谢!
反方三辩 丁佳琪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研究不等于使用。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问世之后,为了验证动物细胞核的全能性,科学家曾提议取人的细胞核和兔的去核卵母细胞杂交,这听上去是一件令人类颜面扫地的事情,违背了伦理,然而这不过是科学家在使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时提出的一个构想,而不是研究本身。近年来有关安乐死是否应该被法律许可的争论不断发酵,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它是否剥夺了人的生命权,其中又牵扯到执行规范的问题,然而实际上安乐死作为项新兴科技,它在研究的过程中并没有产生如此大的争议,相反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问题,我们应该提防的不是安乐死技术本身,而是它的滥用误用。再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类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有部分平台、媒体、商家等会利用大数据库记录顾客隐私,被认为是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这又是模糊研究和使用的典例。显然,大数据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在它的使用方式上受人非议。以上种种都表明,研究不等于使用,很多所谓伦理问题其实来自于使用过程而非研究过程。
另外,界限不等于规范。如果我们把科技发展比作一条不断延伸的路,那么它在未来就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可是假如我们为它设置了一.条界限,就相当于立下了一堵围墙,墙后面的路被堵死,这条路到这戛然而止,再也不会有任何的可能性。这于科技发展而言显然是很荒谬的。科技发展不能用伦理来限制,它遵守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现在逐渐意识到火力发电对环境带来的巨大的损害,环境的破坏促使我们必须寻找更清洁的发电技术,发电技术的发展是科技在遵循自然规律;科学家们反对大量克隆动植物,其中重要的原因之- 就是担心克隆动植物会因为数量的猛增而破坏自然选择的结果,避免大量克隆是科技在遵循自然选择的规律:地质勘探有潜在的破坏地表和岩石圈的风险,因此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是科技在遵循地质规律:今年7月热播电影《我不是药神》反映了在当今社会抗癌药物天价,普通百姓负担不起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系列制卖假药、 走私等伦理问题,药物研发是由经济发展现状和市场需求所限制的。
正方四辩 彭心雨
其实我们今天讨论的很大程度上是应不应与能不能的问题。科学发展是对未知领域的研究,但我们不可以不考虑如何与为什么发展。科技发展的主体是人类科学家,科学家有义务来捍卫科学的向善性,遵守良知与职业道德,这是一种人文的义务,不属于操作和技术,需要的是相应的人文伦理准则。如果从一开始,我们便设好善与恶的栅栏,那么较大程度上,科技发展的基调就是向善的。科研者及其科研成果也就真正有了利于人类的善的本性。
关于界限本身,对方辩友认为伦理界限的存在使得科技受限,而只有突破才可发展,这是对伦理界限的局限理解。伦理界限,并非画地为牢,一概框死。相反,它有较大的弹性且多样。就算科技发展突破了某一条界限,它还会受到另一尺度的限制,不可能在人类社会横冲直撞,因为说到底,退一万步,人类的生命与尊严是一条底限。有底线,人类才得以生存与发展。而漠视这一底线发展科技的人以及他们的成果,真的崇高吗?
诚然,伦理有地域差异性和时代性,但它并不意味着人们会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意见完全相左。正如我方二辩所言,国际上并非没有关于科技发展的统一原则。二战时期,对于死刑者是否应该成为科研的实验对象,《纽伦堡法典》给出了绝对否定的回答。而以它为基础的《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更使国际上就以人为受试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方面达成了一致。我们必须承认,伦理是随生产力提高而不断趋于完善的,它身上具有时代特征与时代力量,而非墨守成规,止步不前。
科学在追求真理的同时,是以善为归宿和依托的。科研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他不可能置社会的利益不顾。科技之真的社会价值必须在善的范围内实现,具有了善的色彩的科技才是真正向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的。因此,真与善的相互关系密切,毫不相悖。
反方四辩 申奥
关于对方辩友提出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伽利略做比萨斜塔实验扔的是球,而不是兔子,这很好理解,因为兔子会动啊,谁知道它动了会不会影响实验结果呢。另外两个问题,在我之后的讲话中自然会解答。另外,对方辩友说界限是有范围的,这显然是不对的。界限是固定的一条线,而不是一个区域。像国界,若是国界有范围,那么我怎么确定中国南海到底有多大呢?所以,界限是不能有范围的。
我想和大家分享这么一个故事:在1885年,有一位近乎绝望的母亲带着她的儿子找到巴斯德,她的儿子被狂犬咬伤了,危在旦夕。此时巴斯德已经研制出了可以治疗狂犬病的疫苗,但是还没有在活人身上进行试验。那么这个时候,我想问问大家,救还是不救。救就意味着巴斯德要在男孩身上使用一剂从未被试验过的疫苗,不救,难道就眼睁睁地看着男孩死去吗?可见,伦理本身即是矛盾。最终,巴斯德选择了救。因为他说:“我确定我是在救一个男孩的命,而不是在试验我的疫苗。”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伦理的标准是多样的,但科学的信仰是唯一的。
在远古时期,由于很多事情无法通过人力解决,于是工具产生;到了大航海时代,资本主义萌芽产生,西欧人出于对金钱的渴望,远渡重洋寻找传说遍地黄金的印度,这个过程间接推动了航海技术的进步;再后来,一战二战爆发,出于政治博弈的需要,大量武器被发明,这个过程中,科技是急速进步的。俯瞰人类的整个发展史,推动科技进步的因素是多样的,从最原始的求生欲到经济到政治,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小事都有可能间接推动科技发展。2008年,下羽修目发现了“绿色荧光蛋白”获得诺贝尔化学奖,而他发现这个蛋白的契机仅仅是想弄明白为什么水母会发光。
科技发展的动力是多样的,同时科技发展的未来也是多样的,科技发展就像是无数条小溪,如果给科技发展加上伦理界限就像是给这些小溪加上了一道道堤坝,阻挡不了小溪的去路,那么这些小溪将不可能汇成大江,汇入大海,而小溪也会因无法流动而干涸发臭。
中国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古人连头发都不剪,更不用说尸体解剖,可当医学发展受阻,人们发现尸体解剖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时,这样的思想也会逐渐淡化,消失。所以,伦理后退,科技发展。
伦理的对象是人,而科技的对象是物,即使是科技研究中有涉及到人的地方,也是把人当作物看待的。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将两者捆绑。科技即是科技,伦理即是伦理。
所以,当今,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规范并促进科技发展?不是加以伦理的界限,而是通过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教育的普及。我们不能因为科技发展可能导致的问题去回避它,限制它,这显然是不可取的。谢谢!
记者提问环节
香港凤凰台记者 魏婉清:
香港《基本法》中有人权的概念。对于露露和娜娜的那种在出生之前就被他人决定,剥夺自由意志的行为是否已经违背了人权概念中的“自由”这一基本要义?
反方三辩 丁佳琪:
不好意思,您的问题是什么?……是这样的,在这个基因编辑婴儿的实验中,它只是把婴儿的CCR5基因敲掉,是整个敲掉。但是CCR5基因基因对于人的其他疾病是有影响的,所以,基因编辑婴儿实验完全是不科学的。它不符合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
新华社记者 高云轩:
大家好,我是新华社的记者。在本次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贺建奎进行试验的深圳和美医疗医院机构在未充分了解实验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批准通过了实验审查。这反映了国内伦理委员会的乱象。请问正方,在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权限大小,隶属关系等方面,中国应该做出哪些改善?
正方三辩 丁心怡:
感谢新华社记者的提问。我方的观点是,“科技研究应该有伦理界限”。我方认为伦理界限会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法律制度,所以决策权在法律手上而且本应属于法律。成员由科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等人士组成,决断由律师团负责。
朝日新闻记者 徐子琳:
刚才正方指出国际上应有一条统一的伦理界限,但是据我了解,就转基因一点,欧盟和美国就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欧盟禁止,美国允许。那么如何在各国国情、文化、习惯不同的情况下制定出统一的伦理界限呢?
正方一辩 翁信柯:
问得好。我方认为国际上的确存在一条统一的伦理界限,那就是对对人类生命的尊重这一条底线。各国因生产力,文化背景的不同,在伦理的细则上一定多多少少存在不一致,但这是加在底线之上的界限,底线是不容突破的。即使某一国家的伦理限制了某一方面的科技发展,但是它毕竟只是限制,科技发展也许会放缓,但绝对不会因为没有限制而走偏方向。因此,我认为统一的伦理界限是必要的,而且这界限即是国际上的共识,是各国伦理的最大公约数,这是与各国国情、文化、习惯的不同无关的。
新浪网记者 叶姝敏:
比尔盖茨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提到,他们为非洲免费提供一种疫苗,同时申明此疫苗有导致绝育的风险。也就是说,这项技术在控制非洲疫情的同时,也会引起第三世界国家人口减少。也就是说,它在拯救人类的同时,也能作为一种生化武器。那么对于科技的这种两面性,反方怎么看?
反方四辩 申奥:
这还是因为科技本身的不完善。科学家知道疫苗可能导致绝育,但科学家知道为什么吗?他们不知道呀!所以我们反而应该发展科技,当我们完全掌握这项技术时,这类伦理问题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