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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阳光助学1+1爱心行动”助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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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阳光助学1+1爱心行动”助学方案
2013年7月17日
 
根据《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爱心助学项目表》设计,为更合理规划社会爱心助学资金,普惠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他们的大学梦,参考我市其他部门慈善助学项目内容综合考虑,以每生同年不重复享受助学金为前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阳光助学1+1爱心行动”助学方案相关要求如下:
一、助学范围与对象(原则上在国家助学金资助生范围内)
1.局属各普通高中和新北区、戚墅堰区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被全日制本科院校正式录取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特殊原因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2.局属中职校应届毕业通过对口单招被全日制本科院校录取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特殊原因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注:持证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分别接受慈善总会和总工会专项对口发放的3000元助学款,不再申报本助学金;最终接受团委“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本助学金。
二、助学标准:被成功牵手的学生,每生获得3000元助学款。
三、申助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到所在高中校提出申请,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制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
(二)调查核实。由各校负责组织上门家访、调查核实。
(三)中心审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认真审核批准。
(四)牵线助学。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和本市媒体联合推介项目,联系各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热心助学。
(五)反馈确定。及时将成功定向捐助的信息反馈到学校和学生。
五、时间安排
1、各校、各区在7月27日前按附表要求,把审定的相关材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7月29日起到8月上中旬,联合媒体、牵线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全面组织落实助学金。
六、公开发放
8月中下旬,在充分考虑保护受助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下,举行助学励志现场集中发放活动,具体发放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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