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7-2018学年度
中学生赴美学年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中学:
为满足我省中学生参与国际教育文化交流的需求,我会自2000年实施了中学生学年交流项目,至今已在全省选派千余名在校中学生赴海外开展了为期一学年的文化交流活动,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好评。2017-2018学年度我会继续实施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主要内容
中学生赴美学年交流项目是由美国国务院批准的,旨在通过国际青年间的交流与学习,增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沟通与了解。该项目通过美国国务院指定专门的教育机构选拔优秀国际学生,持交流访问(J-1)签证进入美国志愿者家庭,并在美国公立高中(也可选择私立中学)就读一学年,深度体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学习、生活,丰富学生的阅历,增加学生对不同社会文化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独立自主能力以及跨国文化交往能力(详细介绍见附件)。
项目结束,学生回国后可申请直接升入美国本科大学、私立高中或回国内原所在中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为15至18周岁(1999年4月1日至2002年4 月30日之间出生)的应届初三至高二年级在校生;
2.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有较强自理能力和适应能力;
3.国内在校成绩符合项目要求;
4.愿意赴美交流,家庭在经济上有能力支付学生赴美交流所需的费用。
三、报名
1.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均可报名;
2.报名者须填写 《中学生学年交流项目学生申请表》、《中学生学年交流项目学生申请信》;
3.报名者须经本人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首批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6日。
四、考试与录取
1. 考试内容:ELTiS(中学生英语水平测试);
2.考试方式:笔试(含听力)和口试;
3.选拔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合格者可为项目录取。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中学安排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宣传、申报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2.各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实事求是地介绍项目,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项目内容、实施的意义及要求,为学生、家长决策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并按项目规定要求和程序为学生、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3.各校应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参加中学生学年交流项目的学生保留学籍一年,如学生回国后愿意回原所在中学继续学习,该中学应为其安排适当年级学习。
六、其他
1.为配合各地做好项目宣传与申报工作,我会秘书处将根据各地需要派员协助开展项目宣传及咨询等工作。
2.详细了解中学生学年交流项目,可登录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网站首页“项目指南”,或来电咨询。
联系人:鲍老师、薛老师;
电 话:025-83335206、83335208、18921443035;
传 真:025-83335293;
邮 箱:2190627448@{域名已经过期}、
协会网址:http://{域名已经过期};
协会地址:南京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20楼,邮编:210024。
附件:《2017-2018学年度中学生赴美学年交流项目手册》 |
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