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8〕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流程
全国共推选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分配我省2个推荐名额,我市推荐名额不多于2人(如推荐2人,不得为同一学段)。为保证推荐人选在全国的竞争力,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各辖市、区推荐不多于1人,局属各校推荐不多于1人。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各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并报省教育厅。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事迹后,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公众参与投票。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校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意见”、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岗位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确保优中选优。
(二)请各地各校于5月18日前,将候选人汇总表和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局指定邮箱(22457810@{域名已经过期})或通过QQ在线传送(发送以收到回复确认),过期不纳入评选范围。候选人经省教育厅初选后再根据要求提供详细材料。
联系人:黄承,联系电话:0519-8568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