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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选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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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教办语﹝20164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校:

近日,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书香江苏建设测评的实施意见》(苏阅发〔20164号),决定在全省开展书香城市、书香街道(乡镇)、书香乡村(社区)、书香家庭、书香校园、书香机关、书香企业、书香军营等测评和选树先进典型工作。根据该意见精神,现就做好今年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选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促进全民阅读、加快建设书香江苏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依法推进全民阅读,促进阅读设施服务更加完善、阅读精品供给更加丰富、阅读活动推广更加有效、阅读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在校园形成崇尚阅读、热爱阅读、推广阅读的新风尚,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新江苏提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选树名额

  今年选树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共100个。

  三、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高校、中小学校(含中专校)均可申报:

  1.国家级或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2.按照“苏阅发〔20164号”印发的《书香校园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自测自评总分达到标准分以上(高校和苏南地区中小学≥90分;苏中地区中小学≥85分;苏北地区中小学≥80分)。测评办法详见《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测评表》(附件1)。

  四、组织实施

  (一)各市教育局根据《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制定本地中小学校申报推荐办法。会同市全民阅读办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抽查测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天。

  920日前,以市为单位,向省语委办报送《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中小学)推荐名单排序表》(附件3),以及相关学校的申报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自愿申报。715日前,向省语委办递交申报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9月上中旬,省教育厅组织测评组,对申报高校进行实地抽查测评。

  (三)省教育厅会同省全民阅读办对各地推荐和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抽查测评情况,研究确定拟选树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报认定。

  五、相关要求

(一)中小学校和高校的申报材料包括:

1.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申报表(附件4);

  2.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测评表。

  3.学校自评报告。包括学校简况、开展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不超过2500字)。

  4.反映书香校园建设成果的文件资料、图片(JPG格式)、视频(不超过10分钟,MPEGMP4格式)。

  上述申报表、测评表、自评报告和文件资料等均需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材料(word格式和PDF格式)。

  图片、视频以及电子材料均采用刻盘报送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712室,邮编:210024

  联系人:王嵘;联系电话:025-83335664

  ()工作要求

  各地和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以评促建,不断提升书香校园建设水平。

  在测评选树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

  附件:1.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测评表

        2.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3.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中小学)推荐名单排序表

        4.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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